10月17日,资阳市质监局官网发布关于责令乐至县浩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
关于责令乐至县浩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
资质监函〔2018〕121号
乐至县浩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我局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近期查处两起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情况的通报》(资环发〔2018〕235号)文件后,2018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未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测以及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已不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责令整改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如有违反,将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报请省局撤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请你公司尽快将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号:162305070150)、证书附表和标志印章交资阳市质监局认证科保管,同时抓紧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恢复申请,经检查合格后恢复资质,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我局将报请省局依法注销证书。
资阳市质监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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