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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关于界定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范围的复函

认监委 2018-01-30 点击 167 次

导读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界定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范围的复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阳光宝贝有声图书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76号)、《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关于比利吹波球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83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北清路分公司销售的玩具产品是否属于3C认证发证产品的请示》(京质监局〔2018〕2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电动抽气泵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京质监局〔2017〕76号来函信息判断,有声图书产品属于图书和玩具功能相结合的产品,既应满足玩具标准要求,也应满足出版物的有关规定,其中玩具属性应符合玩具产品CCC认证要求。

  二、根据京质监局〔2017〕83号来函信息判断,比利吹波球产品应归属为口动玩具,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内产品。

  三、根据京质监局〔2018〕2号来函信息判断,所述七种产品仅明确了不适用于3岁以下使用或者玩耍,但并未明确仅供14岁以上使用,同时并未明确不能被玩耍,且产品均为塑胶材质。综合以上信息,所述产品具有明显的玩具属性,应满足强制性认证要求。

  四、根据京质监局〔2018〕4号来函信息判断,电动抽气泵产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内产品。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徐娜娜
[来源: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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