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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化妆品公司被责令整改

信网 2018-01-25 点击 137 次

导读所产沐浴露不合格,明月爱熙公司被责令整改。

  青岛明月爱熙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份生产的海藻莹润嫩肤沐浴露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因部分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因此事,青岛明月爱熙化妆品有限公司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

  信网获悉,青岛明月爱熙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生产的海藻莹润嫩肤沐浴露(规格:400ml,产品批号:71A08002)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所检项目: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标准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该公司在检验结果公布后7日内未向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已经提出放弃复验申请,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为公司生产的海藻莹润嫩肤沐浴露为不合格产品。

  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9日前往青岛明月爱熙化妆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查明,该公司上述批次产品海藻莹润嫩肤沐浴露共生产74瓶,其中质量部取样检验2瓶,省局抽检4瓶,外部委托检验2瓶,集团发福利28瓶,销售30瓶,目前库存8瓶。销售价格20元/瓶。

  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报告以后对不合格产品立即进行了主动召回,其中销售给顾客2瓶,其他28瓶全部召回,并且封存在库房不合格区域内。目前,经核实,实际销售了2瓶,销售价格为20元/瓶,违法所得为40元。2017年12月4日,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青岛食药局没收青岛明月爱熙化妆品有限公司上述产品36瓶及违法所得40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共计罚没款200元整,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针对此事,1月22日下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明月爱熙化妆品有限公司质量部门的高经理。对于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格一事,高经理没有否认,但是表示不方便透露此事的具体情况。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明月爱熙化妆品有限公司为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11年8月23日在黄岛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化妆品、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美容用品及仪器设备;货物进出口。

编辑:徐娜娜
[来源: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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