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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发布2017版ISO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3月实施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01-05 点击 516 次

导读CNAS发布2017版ISO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3月实施。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帮助各认可实验室顺利完成认可准则的换版工作,并保持CNAS认可实验室国际互认的有效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现将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任何意见,请填写随附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邮件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富巍

  电话:010-67105392

  传真:010-87928698

  E-mail:fuw@cnas.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CNAS-CL01_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附件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doc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的主要背景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是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由于ISO/IEC 17025:2005已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ISO/IEC 17025:2017,因此CNAS启动了CNAS-CL01:2006的修订工作,现已经形成了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8年3月正式发布实施。

  二、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1. 结构框架进行了调整,新版认可准则的结构和条款分布详见CNAS-CL01:2018征求意见稿;

  2. 将与ISO 9001关系的声明,放入附录A中;

  3. 引入风险管理的要求;

  4. 将“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与“分包”合并;

  5. 增加了对“判定规则”的要求;

  6. 明确实验室应作出免责声明的情况;

  7. 对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进一步细化;

  8. 对投诉的处理过程给出明确要求;

  9. 报告和证书要求的变化;

  10. 内审和管理评审要求的变化。

  以上仅是本次修订部分变化的内容,具体请见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29日

编辑:郭伟华
[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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