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函
(食标秘发[2017]4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1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王华丽
电话:010-52165428
传真:010-52165424
附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12月7日
主要修改内容
本标准代替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本标准与GB2760—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号公告、2016年8号公告、2016年9号公告、2016年14号公告、2017年1号公告、2017年3号公告、2017年8号公告、2017年10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修改了正文有关内容
a)修改了2.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增加了营养强化剂;
b)将原标准中2.5“国际编码系统(INS)”和2.6“中国编码系统(CNS)”合并为2.5“食品添加剂编码”,并修改其定义描述;
c)删除了原标准中4“食品分类系统”中“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其在附录A中A.3体现;
d)增加了第8章“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和第9章“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修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英文名称、INS号、CNS号;
b)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表A.3的内容在表A.1和A.2中体现,表A.2合并入表A.1;
c)删除了附录A中消泡剂功能。
——修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a)修改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中部分描述;
b)修改了部分食品用香料的规定、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编号。
——修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a)将过氧化氢从表C.1放入表C.2,并规定其使用功能和范围;
b)修改部分加工助剂的名称和使用范围的描述。
——修改了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a)修改了05.01.03、12.03、12.03.02、12.04.02、12.10.03.01等的食品分类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修改了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a)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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