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抽检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抽检项目
2.2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7-292
2.3采购需求:为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的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进行抽检工作
2.4服务地点:漯河市郾城区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6采购预算额(最高限价):11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4具有相关机构认证出具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CATL资质证书;
3.5具有开展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抽检结果;
3.6投标人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抽检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3.7具有由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五、报名事项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携带证件报名。
5.2报名时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④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CATL资质证书及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报名时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套)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公告期限: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10日。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一致,在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领取。
6.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6.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1日09: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及招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嫩江路与嵩山东支路交叉口西北角漯河市工商联大厦9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395-611801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395-3370799 15139588375
监督机构: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395-3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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