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10月20日,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座谈会在沪召开,百余位在沪食品、保险企业及行业协会代表以及海内外学术专家参加本次会议。据悉,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的《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也将于近期出台。
食品安全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是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为此,上海市食药安办、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合力推进上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今年3月出台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明确了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义务,通过引入保险资源,将食品安全共治共建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据悉,本次会议围绕落实中央“四个最严”要求、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上海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展开,充分讨论了如何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供给、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升级、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推动《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要求的落实。
会上,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负责人介绍了上海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特点,并就食责险制度建设提出建议。中国太保集团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进行了具体阐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集团、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专家分别介绍了我国及日本、欧洲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状况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经验。与会各方还就“商业保险如何参与上海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展开专题讨论。
据介绍,上海最早于1986年试点饮食业食物中毒责任保险,2010年以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较快。目前,在农村家庭聚餐、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领域纷纷开始了试点。但是,现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存在着与相关立法有冲突、产品设计欠合理、投保率低、赔偿限额低等问题。
上海计划不断深入探索食品安全责任险,重点领域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强制保险。会议指出,上海市正不断完善与超大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符合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群众满意的城市。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