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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某食药监局食品抽检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07-25 点击 63 次

导读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 2017年越秀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工作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4-201707-ST100687-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越秀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工作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00,000

  四、采购数量:两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内容:2017年保健食品及食品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承检

  包一:2017年保健食品抽样检验,最高限价10万元。

  承检金额(万元)承检类别承检范围承检区域

  10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流通环节越秀区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相关内容)

  包二:2017年食品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最高限价60万元。

  中标人承检金额(万元)承检类别承检范围承检区域

  第一中标人50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越秀区

  第二中标人10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越秀区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相关内容)

  (2)抽检地点:在广州市越秀区食品流通环节及经营者中随机抽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相关内容);

  (3)抽检时间: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4)投标人的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报价不得高于粤价 [2002]170号《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采购人所定的检验费最高限价;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用户需求书” 。注:投标人可以对个别包或全部包的整体内容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以兼投和兼中。

  六、供应商资格:

  包一和包二投标人均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计量认证CMAF或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供食品计量认证CMAF或CMA及完整的后附表)

  3、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载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2016年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有效的食品计量认证CMAF或CMA证书及完整的后附表;

  6、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26日 至 2017年8月1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5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5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8 月 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韦春红联系电话:020-83592216-81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1809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联系人:钟志联系电话:020-83592216

  传真:020-83595411邮编:510010

  (三)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11-13楼

  联系人:李晓芬联系电话:020-87618092

  传真:020-87616530邮编:51008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编辑:徐娜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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