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9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域检验”)IPO申请获通过,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金域检验是一家专业从事第三方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业务的独立医学实验室,主营业务为向各类医疗机构等(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等)提供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外包服务。据招股书披露,金域检验本次IPO计划于上交所募集资金11.39亿元,其中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85亿元投资于实验室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其余部分投资于营销物流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金域检验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主要有四大方面。第一,金域检验需进一步说明:公司向特定医疗机构采购外包的具体业务流程,相关内控管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采购外包的相关定价机制,报告期主要产品采购外包与否情况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公司在不具备相关检验资质的情形下交予有检验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委托检验是否符合我国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二,金域检验需结合医疗服务的特点和自身业务情况说明对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株州市中心医院等单一客户销售收入持续保持较高增长的合理性。
第三,金域检验需结合业务获取的内控机制说明高端检测项目开展的合规性。
第四,金域检验需结合上海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相关事件,说明在发行人经营业务遍及全国且子公司众多的情况下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是否有效,相关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公告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9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向特定医疗机构采购外包的具体业务流程,相关内控管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采购外包的相关定价机制,报告期主要产品采购外包与否情况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发行人在不具备相关检验资质的情形下交予有检验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委托检验是否符合我国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医疗服务的特点和自身业务情况说明对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株州市中心医院等单一客户销售收入持续保持较高增长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业务获取的内控机制说明高端检测项目开展的合规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海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相关事件,说明在发行人经营业务遍及全国且子公司众多的情况下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是否有效,相关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6年新签订单大幅下降的原因,发行人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转让无锡金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原因、股权转让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与该公司存在担保交易和资金往来的原因,上述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应收账款的逾期、涉诉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原在存货核算的已竣工验收项目的未结算部分,自存货调整至应收账款,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该部分项目已竣工并实际交付,且账龄较长。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部分项目已竣工并实际交付而长期未结算的原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PPP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政府监管规定;PPP项目实施和收款是否正常,完工进度与结算进度的差异及其原因,对应存货、应收款项等跌价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光明厂区厂房及宿舍楼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情况,办理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未批先建的建筑物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拆除的风险及其对发行人的正常运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光明厂区未批先建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向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铝业)采购铝锭占比超过70%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是否有其他经济可行的替代供应商,是否对北方铝业形成依赖,供应商集中风险是否充分揭示;(2)发行人采购铝锭价格的定价依据,采购方式、结算方式和运费、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公开市场的方式、价格是否一致,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北方铝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相关的利益安排或承诺;(3)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情况与公司产品产销情况是否匹配,运费的采购金额与发行人销售数量及金额是否匹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7月4日
欲了解更多,点击进入 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