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经研究决定,按照认监委“放管服”政策要求,在保证质量和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自2017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降低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并采用多种技术手段,降低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成本。具体措施见下表:
减免措施 | 适用范围 |
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类别检测费减免10% | 汽车(不含平行进口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汽车燃油箱、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
平行进口汽车每单元认证检测费减免20% | 汽车 |
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类别检测费减免2% |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防盗报警产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元器件、照明电器、装饰装修产品、玩具产品 |
申请费由500元调整为300元 | 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防盗报警产品 |
认证变更申请费由500元调整为300元,批准注册费由800元调整为500元。申请批量变更时,从第二张证书起,申请费调整为200元,不再收取批准与注册费 | 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 |
认证变更(不含批量变更)申请费由500元调整为300元,批准注册费由800元调整为500元。批量变更时,第一张证书收取申请费500元、批准注册费800元,从第二张证书开始不收取申请费和批准注册费 |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
灯具标准换版GB7000.1-2015的证书批准与注册费由800元调整为600元 | 照明电器 |
批准与注册费由800元调整为600元 | 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汽车燃油箱、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元器件 |
变更申请免收申请费和批准与注册费 | 装饰装修产品、玩具产品 |
实施监督检查任务的境内企业,每家企业减免收费200元;积极推动、帮扶企业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增加A类企业,降低监督频次,减少收费 | 全部 |
产品检测,警用内窥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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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检测,农残,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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