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检验检测确定第三方承检机构以邀请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检验检测确定第三方承检机构
二、采购项目编号:HC(2017)-BJHC-029C
三、采购项目预算:约60万元以内
四、采购单位: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地址:宝鸡市陈仓区
联 系 人:韩 工
联系方式:0917-6231080
五、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宝鸡市大庆路67号东区CLASS二单元27层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917-3900531
六、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选取检验检测机构。
2、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3、项目用途:食品安全检测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
(4)、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原件);
(5)、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食品检验资质,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并取得省级计量认证证书;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6)、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食品检验能力(相关证明原件);
(7)、具有开展食品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担过食品安全检测任务,具有食品安全监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检测结果(相关证明原件);
(8)、投标人须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具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相关证明原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人未经招标单位批准不得分包或转包。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宝鸡市大庆路67号东区CLASS二单元27层;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杨丽芳 联系方式:0917-3900531
2、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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