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大宗食品抽检项目入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DGK2017014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大宗食品抽检项目入库
2、招标人: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项目内容:
3.1. 本项目拟比选4家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立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机构备选库,承担登封市2017年度大宗食品抽检业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时,选取4家入库,1家备选;有效投标人数量为5家或4家时,选取3家入库,1家备选,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家时,选取2家入库,1家备选)。
3.2. 承担米、面、油、肉、奶、蛋、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及其他种类的抽检任务。
3.3.采样点的设置以流通环节为主,同时涵盖种养殖、生产加工、餐饮等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3.4.大宗食品的检测周期约为15天,每个周期抽检前安排各检测机构抽检任务。检测工作结束后,各检测机构按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不及时报送,业主方有权终止与中标单位的检测服务委托协议,并聘请备选入库投标单位为其提供检测服务。
3.5. 中标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服务有效期限截止到2017年大宗食品抽检工作项目完成。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资金预算:75万元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人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CMA),且证书合法有效;
3、投标人具备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担过食品安全监测项目,具有食品安全监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检测结果。
4、 投标人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1、报名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副本);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所需的相关资质证明;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6年);完税证明(近三个月缴纳票据);社保证明(由社会保障机构近期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见附件)。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2、报名及售标书时间:2017年 5 月 23 日-2017年 5 月 27 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报名地点:郑州市建设西路与嵩山路交叉口泰隆大厦1311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 6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登封市易佰元酒店三楼会议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17603715329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邵先生
电 话:18539991766 18539991911 0371-67715639
登封项目部地址:登封市花卉小区3号楼2单元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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