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1-1-201704-hzdyw054-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80,000
四、采购数量: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抽样检查采购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或者已经合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须包含食品检验项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CATL资质。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到报名现场备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证书或者已经合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须包含食品检验项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CATL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03日 至 2017年05月09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北路38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5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北路38号
十、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5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北路38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03 日 至 2017 年 05 月 0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444号
联系人:肖斐联系电话:0752-5591386
传真:0752-5591386邮编:51608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北路38号
联系人:张选平联系电话:0752-2180317
传真:0752-2182599邮编:51600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朱云波 联系电话:18676658337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选平联系电话:0752-2180317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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