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兴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县城环境质量监测、农村试点监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县城环境质量监测、农村试点监测
项目编号:FW(GL)2017002JX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智
项目联系电话: 0773-8990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安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兴安县城台路
联系方式:王站长 联系电话: 150789293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智 联系电话:0773-899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2、潜在竞标人具有省级(含以上级)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3、有1名及以上工程师,有满足环境监测业务工作需要的在岗专职人员并持有省级(含以上级)相关部门颂发的《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试合格证》。4、有满足环境监测业务工作需要的固定实验室并通过计量认证【其中必须包含:大气:CO(一氧化碳)、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NO2(二氧化氮)、SO2(二氧化硫)、O3(臭氧);土壤:土壤PH值、阳离子交换量、镉、汞、铅、砷、铭等元素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109项和透明度、叶绿素等的检测内容】。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项目所在地或竞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8、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4月26日 08:30 至 2017年04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
三、其它补充事宜:
受兴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拟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县城环境质量监测、农村试点监测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县城环境质量监测、农村试点监测
二、采购项目编号:FW(GL)2017002JXA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县城环境质量监测、农村试点监测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71395.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潜在竞标人具有省级(含以上级)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有1名及以上工程师,有满足环境监测业务工作需要的在岗专职人员并持有省级(含以上级)相关部门颂发的《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试合格证》。
4、有满足环境监测业务工作需要的固定实验室并通过计量认证【其中必须包含:大气:CO(一氧化碳)、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NO2(二氧化氮)、SO2(二氧化硫)、O3(臭氧);土壤:土壤PH值、阳离子交换量、镉、汞、铅、砷、铭等元素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109项和透明度、叶绿素等的检测内容】。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项目所在地或竞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
8、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2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4月28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1)、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时必需提供,授权代表应当是竞标人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合格并齐备后方可购买。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须足额交纳)。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2日10时0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工行桂林市红岭路支行
银行账号:2103 2491 0930 0001 092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7年5月2日10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 ,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5月2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1.采购人名称:兴安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兴安县城台路
联系人:王站长 联系电话: 15078929366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
联系人:曾智 联系电话:0773-8990888
3.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220651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上发布。
招标人:兴安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4月26日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智
项目联系电话: 0773-899088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7.139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1)、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时必需提供,授权代表应当是竞标人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合格并齐备后方可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4月26日 08:30 至 2017年04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5月02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县城环境质量监测、农村试点监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