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监督性监测项目-委托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监督性监测项目-委托检测
项目编号:HCBJ-2017HBJ17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90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乙26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10-603420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姬女士010-6936906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内容:对房山区环保局委托的检测内容进行检测,共入围5家公司
服务期:2017年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认定具有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3. 在北京市获得《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证书》(CMA); 4. 所有监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应与开展的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相适应;5.具备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分析实验室,以及与开展监测业务项目相适应的监测仪器设备;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代理机构审查资格合格后,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年03月27日 起至 2017年04月0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另加收人民币 1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乙26号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603420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女士 电 话:010-69369063 传 真:010-69369063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邮政编码:102488
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号:0100214000000004398
财务联系方式:常女士010-69383352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在本公司的社保记录证明及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记录证明文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⑤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⑦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认定具有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的证明文件;
⑧在北京市获得《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证书》(CMA);
⑨所有监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应与开展的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相适应的证明文件;
⑩具备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分析实验室,以及与开展监测业务项目相适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由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并另附说明。
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bjcz.gov.cn)、《房山区财政局网》(http://czh.bjfsh.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对外公开发布。未经招标人、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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