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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 2017-03-13 点击 135 次

导读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认证机构:

  2016年9月,我委印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全面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法〔2016〕61号),部署全面执行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事项。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认证认可统计工作,有力支撑认证认可强国建设,现就2016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本次上报的财务数据为2016年度财年数据,业务统计数据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数据。参与数据上报的机构为2016年底前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的全部认证机构及其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2017年新成立的认证机构暂不参与本次数据上报工作。

  各机构应于2017年4月7日前登录认证认可统计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直报系统网址为:http://careport.cnca.cn。2016年新成立的机构请于3月20日前将机构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以及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stats@cnca.gov.cn,以配置相关账号信息;此前已有账号的机构可继续使用已设置的账号及密码登录。

  直报系统上报数据经审核无误后,各机构应当再次登录系统打印最终上报数据纸质版并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提交国家认监委。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6层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联系人:王若冰、李成林,联系电话:010-65994389,邮编100020。

  二、注意事项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应负好总责,具体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数据核验、采集报送与联络协调,确保数据上报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本次数据上报工作中,由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负责统计指标解释、统计数据填报指导等工作;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负责直报系统技术保障、使用指导等工作。各机构可登陆直报系统下载查看直报系统使用手册、系统使用视频教程、数据填报常见问题集等教学资料。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有关方面咨询,确保数据填报工作有序进行。

  (三)我委将结合认证认可业务信息上报情况,对各机构开展统计数据上报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上报情况通报机制。对存在拒报、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一)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联系人:于兴淼

  联系电话:010-82260847

  (二)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王若冰、李成林

  联系电话:010-65994389/65994624

  传真:010-65993910

  邮箱:gxl@ccai.cc

  (三)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曈

  联系电话:010-65994166转6606

  邮箱:zhangtong@cait.com

  QQ交流群: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542341381)

  附件: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不印发纸质版,请登录直报系统下载查看)


编辑:郭伟华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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