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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垃圾焚烧厂公布的监测数据不理想 数据造假严重

南方周末 2017-01-12 点击 317 次

导读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整整一年后,2017年1月11日,环保组织芜湖生态中心发现,在公布了自动监测数据的91座焚烧厂中,数据并不理想。

  

    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整整一年后,2017年1月11日,环保组织芜湖生态中心发现,在公布了自动监测数据的91座焚烧厂中,数据并不理想。

  目前,全国共计231家垃圾焚烧厂,其中在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上有公开信息的焚烧厂有99座。

  信息平台上显示,有7座垃圾焚烧厂停产,1座垃圾焚烧厂设备检修。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25日(最后访问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芜湖生态中心对剩余的91座焚烧厂进行了分析。

  在这91座焚烧厂中,19座仅有企业信息和基本概况,公布自动监测数据的共72座,其中38%的焚烧厂存在超标记录。

  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25日,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4号炉一氧化碳25次监测数据,22次超标。5号炉一氧化碳25次监测数据,15次超标。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每小时监测一次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自动监测的烟尘一直超标,监测600次,超标600次,但“数据状态”显示为“正常”。

  绍兴市新民热电有限公司的1号废气排放口执行了新标准,而2号废气排放口执行的仍是旧标准,氮氧化物超标500次,二氧化硫超标597次。2017年1月5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上述三家企业,均无人接听。

  在公布了数据的垃圾焚烧厂中,近三分之一自动监测信息发布不完善。

  有77座焚烧厂缺斤少两,没有公布一氧化碳和氯化氢的自动监测数据。根据国内外研究结果,一氧化碳与致癌物质二恶英的排放浓度具有统计相关性。2014年环保部正式公布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监测指标从三项扩展为五项指标,增加了氯化氢和一氧化碳自动监测项。

  19座焚烧厂在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的“自动监测信息”一栏无任何信息,例如: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自动监测数据,同时未在“未检测原因”一栏作任何说明。

  “滨海新区这家企业属于固体废物污染源,还没纳入国控废气污染源,因此它现在不需要录入监测数据。”滨海新区环境局监测站副站长崔红东说,“如果2017年下半年国家将它核定为国控废气污染源,它就必须公布数据了。”

  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也缺失自动监测数据,不过该公司联系人孟宪龙有不同的解释。“这个问题应该问环保局,我们都是按规范进行监测的,所有的数据该传的都传上去了。”后来,他又补充说明:“我们公司11月开始升级设备,现在刚安装完没几天,全换了,花了68万元。最近在请示等待验收,年前应该可以完成。”

  28座垃圾焚烧厂未能及时更新自动监测数据,如: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南山垃圾发电厂,最新数据仅到12月14日。

  13座垃圾焚烧厂未公布2016年自行监测方案,15座未公布2015年年度监测报告。这都不符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

  还有看似达标的企业,实际上仍沿用旧标准。7座焚烧场未将“污染物限值”一栏改为新标准,这也导致部分事实上已经超标的数据显示为“正常”。

  新标准的排放限值比以往标准大幅收紧,如颗粒物日均值浓度由80mg/Nm³收紧至20mg/Nm³。监测时段参考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采用“小时均值”和“日均值”相结合的污染控制限值,并设置了分时段控制标准。

  但完全执行新标准的企业只是极少数。在公布了数据的垃圾焚烧厂中,五项监测指标全部公布的只有18座,如温岭瀚洋资源电力有限公司。

  这是芜湖生态中心第三次分析企业公布的自动监测数据。2015年1月1日-3日,该中心查询了正在生产的76座焚烧厂数据,分析发现,有七成垃圾焚烧厂公布了排放数据,其中超标的企业有15座,占19.7%。2016年12月分析的跨度扩展为一个月,公布自动监测数据的72座焚烧厂中有27座焚烧厂存在超标记录,占37.5%。

  尽管2016年相比2015年,公开信息的企业数量增加了,由七十多座变为九十多座,但零废弃联盟副秘书长岳彩绚认为,总体上形势没有那么乐观。她说:“新标准执行一年,规范上做得仍然不好,数据造假依然存在,超标依然严重。这不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

  北京零废弃发起人、垃圾管理领域专家毛达表示:“当下环保数据公开的程度,很难让人评价总体是好转还是恶化。我只能凭借其他信息,比如科研资料、自己检测的结果对局部地区的环境状况进行判断。”

  “如果我们发现企业信息公布不完善,就会跟他们沟通、开会,让他们必须得报上。”滨海新区环境局监测站副站长崔红东说,“据我所知,对企业自行监测平台上显示的超标和信息公布不规范行为,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条款。”

  目前监测分为两类:环保局的监督性监测和企业的自行监测。“企业的自行监测开始只是作为一种报警手段,评估企业运行状态。往往在出现异常后,再采用标准手段监测。企业在线数据能够发现问题,但超标几千次也不能作为惩罚依据。民间从去年就开始呼吁将企业数据纳入惩罚依据。”毛达说,“监督性监测伴随惩罚,并且有明晰的规定。问题是有的政府部门没有真正去做,有的甚至直接把企业监测数据当做监督性监测结果。另外,像二恶英一年测一次,不能代表企业的日常运行状态。”

  岳彩绚认为,环保部门应对企业的行为尽到监督的责任。“要加强企业达标排放,首先在线监测需规范化,其次所有厂都应纳入监测系统,因为没有列入的厂危害可能更大。最后,环保部门应对超标和不规范企业实施一定的惩罚,起到震慑作用。”


编辑:郭伟华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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