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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药监局拟建立全省“黑名单”数据库 一年抽检两次不合格企业将被“拉黑”

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6-12-22 点击 65 次

导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全省“黑名单”数据库,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黑名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全省“黑名单”数据库,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黑名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征求意见稿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黑名单”:即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的;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擅自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一年内所生产食品出现两次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且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

  此外,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本年度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未按批准内容发布广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广东省局曝光的都将纳入“黑名单”。

  提意见途径和方式

  1.电子邮件:lulu @gdda.gov.cn

  2.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邮政编码:5100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



编辑:郭伟华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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