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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 2016-10-13 点击 225 次

导读为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车辆运输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部署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等五部委《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汽认证中心:

  为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车辆运输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部署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确保认证有效性

  指定认证机构作为CCC发证结果和认证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应发挥在政策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充分领会《通知》文件精神,严把发证关,准确理解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认证实施规则、标准要求,强化检测结果及内部程序管理,确保认证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强化获证后监督

  指定认证机构应建立对车辆运输车产品的风险防控机制,充分识别认证关键要素,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车辆运输车产品获证后监督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及时处理,保障认证公信力。

  三、强化分类管理,正确引导企业

  指定认证机构应实施有效的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机制,基于分类管理结果,选择合理的认证模式。对分类等级较低的企业,适当采取增加认证要素、增加监督频次等措施。同时应指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持续提高产品一致性管控能力,保障产品质量。

  各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的进度安排开展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联 系 人:认证监管部一处 关钧文

  联系电话:82262674

  电子邮箱:guanjw@cnca.gov.cn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 107号).pdf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编辑:宋莉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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