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9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16C.F.R.Part1227–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的安全标准》法规进行了最新修订,新的法规将于2016年10月2日正式实施。
CPSC童车新规的主要变化在于,法规指定的标准发生了变动,由ASTMF833–13b《消费者安全规范——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更改为ASTMF833–15《消费者安全规范——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这意味着从10月2日起,我国出口美国的婴儿车、儿童手推车要依据新标准下的新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新规涉及的我国相关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对美出口检测服务的实验室达几十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互认协议的签署方,美国CPSC承认CNAS的认可结果。我国开展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对美出口检测服务项目的实验室,可通过获得CNAS认可,申请CPSC的注册资格。CNAS建议相关实验室根据ASTMF833–15标准,及时更新检测方法,并获得CNAS认可,以满足对美童车出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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