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号,根据群众举报,北京食药部门联合公安部门,进入北京昌平百善镇的一户人家进行检查,在院内和一间类似浴室的房子里,摆放着上百桶封装好的桶装水,贴着各种品牌标识,院内的一处潮湿的杂物间内,还存放着一些空桶。
北京市食药稽查总队食品二队队长曹继伟询问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方回答:咱这没有。
执法人员在一间屋内发现了一个过滤装置。该居民称:他的自来水是七层过滤的,应该是达到能喝的程度。
曹继伟表示,如果不按期换过滤网,时间长了以后,根本就达不到过滤效果。
不仅水的过滤装置存在卫生隐患,执法人员发现桶的消毒环节同样存在问题。
"品牌"标识随便贴
昌平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食品分队队长郑全意说:“乍一看它的外观,包括标志都非常齐全,标志固定得也非常紧,上面也有厂家的标志、生产的许可证号,桶也有可能是原厂家的桶,他回收来的原厂家的桶。”
此外,执法人员还在这户居民家中发现了好几种桶装水品牌的标签,记者用手机扫了下标签上的二维码,却显示不出任何内容。
对于现场发现的桶装水、过滤装置、各类标签等,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查扣,并将严查这些违法灌装桶装水的流向。
食药监管部门提醒,购买桶装水要去有资质的正规商店和水站,如遇假冒伪劣产品,可以拨打12331投诉举报。
藏在桶装水里的秘密
看似简单的一桶水,其整个生产流程却是异常复杂,饮用水生产流程有十余个关键控制点,比一般食品生产还要多,包括原水、过滤、灌装、清洗消毒水桶等环节,稍一疏忽就会导致微生物超标。
需指出的是,桶装水一旦装到饮水机上,空气中的细菌就随空气进入密封的水桶内,并且放水的过程中不断补充空气,也会使原本合格的桶装水中微生物开始繁殖,导致水体和饮水机的污染。
桶装水开封后最好一周内喝完
目前,未开封的桶装水的保质饮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已开封的桶装水究竟还能保质多久?桶装水一旦开封,空气就会随之进入,时间一长就会滋生细菌。特别是夏季,细菌滋生得会更快更多。鉴于此,桶装水开封后最好在一周内喝完。
饮水机的储水胆和桶装水桶颈易“藏污纳垢”
饮水机还有两个很容易被忽略的脏地方:一是储水胆。饮水机储水胆中,一直有近1000毫升左右的水,这些水最容易滋生细菌;二是“桶装水”的桶颈。一些厂家对瓶颈消毒不严格,密封性能不足,甚至使用劣质瓶盖,也会造成桶装水的二次污染。
将饮水机放于阴凉处
“桶装水”最好放在避光、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在阳光下曝晒。
一般家庭饮水机2到3个月清洗一次。如果是商业用水的话最好半个月或者一个月清洗一次。用刚煮沸的开水冲洗一下饮水机的内胆及管道,也能起到一定的消毒和清洁作用。
如果办公室里喜欢养鱼、养花、养盆景之类,也要把饮水机放在远离这些物品的地方。
新闻多一点
“良心”厂家自曝真相:你们花大价钱买的纯净水,其实也就是自来水
Nature's Best是悉尼的一家纯净水公司,在他们600毫升的纯净水瓶子上贴着“纯净、安全”的标签。
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这家公司的老板Warren Peffer称,他们就是将自来水过滤后灌满塑料瓶,再贴上“纯净水”标签。实际上,消费者是花钱买塑料瓶。
根据其网站上显示,他们一款来自土耳其的矿泉水还贴着“无糖、无脂肪、无卡路里”的标签。有人表示,这种声明就好似想要告诉人们,“你只需喝我们的水,什么软饮、运动功能饮料,你统统不需要。”
Ben Woysky表示,“虽然每瓶水都注明了矿物质的含量,但其实不可能完全反应出标签上的内容,在澳大利亚并没有这个规矩。”
“我们发现,如果你想喝最纯净的水,但是微生物会改变水的质量。”一位卫生安全顾问说,“人们愿意相信瓶装水都是纯净的,是直接来自自然的,没有人类参与,但其实并不是如此。”
调查还发现,三分之一的瓶子是淡蓝色的,这加强了纯净的形象。但是实际上呢?其实不过是装满了自来水而已。
桶装水的检测标准
桶装水的检测执行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标准。
一、制定情况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关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三、关于原料要求
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的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其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由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pH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食品加工用水可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pH值执行。
四、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的标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五、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六、关于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我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因此,本标准不再保留上述指标。
依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指标。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本标准不再保留。
七、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
本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八、关于桶装水的周转桶的标签
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于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
来源:人民日报、国家卫计委网站 我要测 宋莉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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