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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3年内环保违法违规不得IPO

中国证券报 2016-07-04 点击 74 次

导读7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发布会上表示,最近3年内收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股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1日表示,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将参照绿色公司债券相关要求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工作,积极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硬杠杆,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方面,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提高环保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他指出,一是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三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积极开展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研究、调研工作,推进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张晓军介绍,目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已经获批并完成首期3亿元的成功发行,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另外一批绿色债券项目也已经上报或即将上报。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绿色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对绿色债券进行统一标识,由交易所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债券指数、设立绿色债券板块,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加快培育绿色债券的专业投资群体,推动绿色债券健康发展。此外,证监会将参照绿色公司债券相关要求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工作,积极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

编辑:宋莉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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