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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保局通报2015年度环评机构考核结果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06-15 点击 197 次

导读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沪注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015年度考核存在问题的通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在沪注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015年度考核存在问题的通报

  沪环保评〔2016〕217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环评机构、各评估机构:

  根据环境保护部对省级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的工作要求,我局对36家在沪注册的环评机构进行了2015年度考核,对部分外省市环评机构在沪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今年大部分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质量和内部制度建立、档案管理等工作较往年有了较大进步。

  上海师范大学在2015年10月开展的本市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大检查中,被我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该机构经多次督促,没有提交整改报告;在2015年度考核中,发现该机构存在抽查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环评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审核制度未落实、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该机构201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016年5月20日,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上海师范大学进行了约谈。据查,上海师范大学目前的资质范围为一般项目的报告表类别,资质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该机构经自查,承诺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承接新的环评项目,自2016年6月1日起不再承接玻璃幕墙光反射论证项目,直至2016年底资质期满。上海师范大学应将在上述两个时间节点前承接但未完成的项目清单上报我局备案。

  各区、县环保局不得受理以上两个时间节点之后该机构承接的环评文件和玻璃幕墙光反射论证,在此之前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

  二、部分环评文件复核

  此次年度考核对各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质量抽查中,发现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康营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8家环评机构的8份环评文件质量较差,我局已另行发文要求相关区县环保局进行复核。

  涉及环评文件复核的环评机构,应严格对照环保法规、标准、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技术导则及相关规定,按要求配合各相关区县环保局完成复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本市各环评机构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5第36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环保部公告2015第67号附件6),以及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沪环保评〔2014〕1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本机构的资质、人员和环评质量等管理,进一步完善环评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环评文件质量分级审核制度,不断提高环评工作质量。部分环评机构应尽快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和质量管控。同时,各环评机构要重视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加强环评专职技术人才的日常培训,不断提高环评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2.各区、县环保局应承担对辖区内开展环评工作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环评文件是否符合编制规范和质量要求,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与考核,对环评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应进行处理、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6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

编辑:宋莉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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