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广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 的委托,对 广州市2016至2018年水土保持日常监督、监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224N363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2016至2018年水土保持日常监督、监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034.73万元(包1:589.77万元,包2:297.51万元,包3:147.45万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包1: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
3.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
4.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
3.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1月18日 至 2015年12月0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递交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广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联系人:黄先生、张小姐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2
传真:020-87284598邮编:51007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张小姐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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