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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路工程检测项目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11-18 点击 135 次

导读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FJGC-C-2015-162

  受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的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项目编号: FJGC-C-2015-162 采购计划下达编号:XD[GK]201511020004

  2、项目名称: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

1

公路工程检测项目(一)

检测

1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附录1: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项目及预算金额一览表

1

公路工程检测项目(二)

检测

1

公路工程检测项目(三)

检测

1

水运工程检测项目(一)

检测

1

水运工程检测项目(二)

检测

1

水运工程检测项目(三)

检测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合同包一预算价100万元为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人合同包二预算价100万元为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人合同包三预算价100万元为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人合同包四预算价33万元为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人合同包五预算价33万元为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人合同包六预算价33万元为最高限价。

  5、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标准

  5.1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营业范围须包含试验检测内容)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2)报价供应商须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CMA)证书;

  (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报价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2合同包四、合同包五、合同包六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营业范围须包含试验检测内容)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2)报价供应商须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材料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水运工程结构类等级中结构混凝土、钢结构防腐、基桩、地基4个项目资质,同时具有计量认证(CMA)证书;

  (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报价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释义:(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凭据中须体现报价人代表姓名);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每日8:00到12:00,14:00到18:00(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及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购买地点:福建省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7、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可到发布公告的媒介下载或可自购电子版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15年12月2日9:3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供应商。

  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9.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12月2日9:30;

  9.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评标室。

  10、政府采购政策

  10.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质疑与投诉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14、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地 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8-19层

  联系人姓名: 陈思晓

  联系电话: 0591-87385281

  1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 0591-83312109、83312509

  传 真: 0591-83393305

  联系人: 杨林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6、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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