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进口食品需求也逐年增加。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口食品货值达222.3亿美元,同比10年前增长了4.2倍。这么多的食品进口,检验检疫部门要进行层层把关,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第一关 国外体系评估与生产企业注册。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须进行回顾性审查。同时,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截至2015年上半年,已实施注册的食品种类有肉类、水产品、乳品和燕窝。
第二关 经营企业备案与检疫审批。为了便于掌握进口食品的流向,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进口商、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进口可能传播动植物疫情的动植物源性食品,还须在签订贸易合同前事先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第三关 进口食品报检。食品在进口前,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
第四关 进口食品现场查验。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货主及其代理人的申报,对申报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查验主要内容包括:货证核对,以确认货物与随附证单材料相符;对申报食品实施现场卫生学检查,以验证报检食品符合要求。
第五关 进口食品抽样。根据进口食品的种类、品种、包装形式和检验要求,在风险评估基础上,抽取代表性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定检测项目,送到具有检验资质的指定实验室实施检验。
第六关 进口食品检验。实验室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地进行检验。实验室检验一般包括:理化检验、营养成分分析、微生物检验、急性毒理试验、放射性物质检验、病虫害检验检疫等。
第七关 进口食品出证放行。经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栏中证书文字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并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标明“无”。判定为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及时将不合格情况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
第八关 进口食品后续管理。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会监督货主进行退货、销毁、改作他用或再加工等处理。对放行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监督进口商做好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