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借力第三方监测市场,加强排污企业监管。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佛山成为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省级试点城市,社会化环境监测领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时,有义务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日前,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政府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降低行政成本,其中深圳、佛山、东莞为省级试点城市。
市环保局近日发布了《佛山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管理办法,社会化环境监测领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除执法监测、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佛山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业类重点建设项目或敏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业务,法律法规及省以上规范文件中明确由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业务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的环境监测及其环境监测监理业务均向社会开放。
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漏排等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时,有义务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经核实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为其保密信息。
禅城区已启动“购买服务”
据了解,目前在佛山市登记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30多家。
禅城区环保部门去年起已借力第三方监测市场,先后将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前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推向市场,交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环保部门着力规范社会监测市场,成立技术监督小组,采取现场采样检查、实验室分析比对、盲样考核、原始记录审查等多种手段对承接单位进行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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