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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作假 将撤销检验资格

南方都市报 2015-01-13 点击 259 次

导读从今年起中山市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下称检验机构)的检查,对检验机构提供虚假检验结果的,将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交警部门昨日透露,从今年起中山市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下称检验机构)的检查,对检验机构提供虚假检验结果的,将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据了解,目前中山市共有机动车检验机构19家。交警部门表示,根据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通告要求,今年起,中山市将严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六类情形将被认定为出具虚假结果,按规定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按规定撤销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交警部门表示,凡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三类情形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撤销检验资格。

  对检验机构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为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仍开展检验、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的,也将依法从重处罚。

  交警部门欢迎车主等社会各界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122。

  出具虚假结果六类情形

  ●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

  ●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

  ●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

  ●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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