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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批准61种国家标准物质

质检总局 2014-11-19 点击 886 次

导读质检总局关于批准“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等61种国家标准物质和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等61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经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标准物质进行复查,现批准“食品甜味剂山梨酸溶液标准物质”等8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3)换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

  3. 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1月16日

编辑:张岩
[来源: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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