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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幼儿园和学校教室交付前至少1次环境检测

青岛日报 2014-06-04 点击 1326 次

导读青岛:幼儿园和学校教室交付前至少1次环境检测

  幼儿园、中小学新建教室的环境质量如何,一直是市民关心的一件大事。记者昨日(2日)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获悉,青岛自今年起将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严格检测标准,加强对上述等民用建筑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其中,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室等I类民用建筑的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在日前下发的有关通知中指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测。其中,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甲醛、氨、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检测应在关闭对外门窗1小时后进行,氡浓度检测应在房间关闭对外门窗 24小时后进行。

  按照要求,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复核后的选点数量和位置进行检测。检测点准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并立即向工程质监机构报告,由工程质监机构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按照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对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特别是装饰装修材料,采用见证送样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场检测。材料进场检测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有关规定的,严禁使用。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编辑:张岩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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