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赤峰市4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完成仪器安装与软件调试,各项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到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及自治区中心站,正式报送数据,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列入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第二批建设工作全部顺利完成。
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客观反映全区环境空气质量
自2013年1月1日起,环境空气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在全国分期实施。新标准中,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一氧化碳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这无疑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有助于消除公众主观感受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为切实推进新标准的实施准备工作,加强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指标的监测能力,全面推进内蒙古“十二五”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内蒙古及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等,从制度上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按照建设目标,内蒙古于2015年之前,在全区12个盟市分三步实现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空气污染物的实时监测及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做到科学、客观地反映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需求;并加强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控能力,开展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质控考核和量值溯源。
记者了解到,2013年年底,环境保护部组织了以全国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评中,进入优秀行列。
建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监控平台
按照建设内容,内蒙古在全区范围内新建、扩展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将全面覆盖自治区下辖的12个地级盟市。城市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点位由“十一五”末的3个城市11个点位,扩展到12个盟市44个点位,其中更新监测点位11个,新建监测点位33个。
同时,在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12个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建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监控平台,加强对00辖区内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控能力。
据了解,在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进展情况的通报》中,内蒙古等18个省区进展情况较好,已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截至目前,除一期的呼和浩特市外,纳入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第二批建设的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其中城市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包头市6个、鄂尔多斯市5个,赤峰市4个),已相继顺利完成监测仪器的安装与软件调试工作,正式上报新标准数据。
下一步,内蒙古将按照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在全区范围内的如期实施。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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