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规划,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截至目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部署和企业计划,福建省12家30条线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了总局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或现场检查,完成全年认证工作计划。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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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福建 药品安全 药品管理 无菌药品 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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