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近三年,一中院辖区各法院共审理侵犯食品安全类案件147件,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品案件分别占64.6%和58.14%,法院调研发现保健食品犯罪已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灾区。
通报会上,一中院刑二庭庭长王燕介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已成为侵犯食品安全类案件的主要犯罪类型,近3年,该院辖区各基层法院共审理食品安全类案件147件,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95件,占65%.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案占9成。
"这类涉保健品案件都存在一定共性和特点,包括保健品中不含营养成分,不具备保健功能,原材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违法添加违禁成分,谋取暴利;通过直销、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等方式销售;老年人是主力消费人群,中青年群体逐年增长,农村居民和低收入者也成为主要受害群体。"王燕说,公众应该树立理性看待保健食品、科学购买保健食品、合理使用保健食品的观念。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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