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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家省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

昆明日报 2024-10-11 点击 81 次

导读近日,云南省科技厅官网发布通知,批准建设29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2年。

  近日,云南省科技厅官网发布通知,批准建设29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2年。

  此次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包括云南省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筹)、云南省跨境传染病防控与新药创制重点实验室(筹)、云南省神经精神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筹)、云南省魔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筹)、云南省草本油料作物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筹)等。其中,“云南省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筹)”等18个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每年支持省财政经费100万元,依托单位按1:1自筹配套;“云南省乳腺癌精准医学重点实验室”等11个省重点实验室按达标认定制建设,建设期经费全部由依托单位自筹。

  云南省科技厅要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贯彻执行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督促实验室充分发挥作用。在建设保障方面,各依托单位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场地、人才、经费等保障,研究制定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特别是按达标认定制建设的实验室,依托单位要确实落实实验室建设承诺事项,确保实验室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在运行管理方面,各实验室结合申报评审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完善组织架构,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团队建设,提升开放共享水平,突出重点和特色开展科学研究。

  据悉,实验室建设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3个月内向云南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建设期内,实验室使用“云南省XX重点实验室(筹)”的名称。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后,正式命名为“云南省XX重点实验室”,进入运行期。

  重点实验室是云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根据《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通过定额补助和定向委托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主要用于实验室实施自主创新项目、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购置运行维护科研仪器设备、设立开放课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等。

编辑:张圣斌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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