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扎实推进国务院部署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整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开展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抽查标准依据和结果
电动自行车抽查标准依据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2024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重点对车速限值、防火性能、电气装置等1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共发现146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其标称生产单位分布在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等10个省份(详见附件1)。
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抽查标准依据是企业公开声明符合的《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22199.1—2017)、《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36972—2018)等,重点对过充电保护、壳体阻燃性、短路保护等19个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2个品类,共发现79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不合格,其标称生产单位涉及广东省、江西省等7个省份(详见附件2)。
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21家,其中有12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3)。
二、及时处理抽查不合格产品
对本次专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做好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
(一)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抽查发现的涉嫌假冒、擅自改装拼装关键性组件后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情形,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抽查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同时,专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结果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名下。
(二)加强CCC认证监管。对专项抽查发现获得CCC认证但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督促有关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对CCC认证证书予以处理并公布。
(三)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根据专项抽查结果,对可能存在缺陷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组织相关缺陷产品召回机构开展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产品,及时督促生产单位实施召回。
(四)强化通报和移送工作。专项抽查结果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单位,协同推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同时,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选购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时,市场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选择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信息、合格证齐全的电池;不要购买未配备蓄电池和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裸车,不要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不要更换大功率电池,不要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不要选购有明显破损的电池。
附件:1. 电动自行车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2.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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