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12月1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海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商检法,明确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可以采信国内外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这是有效对接国际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一项制度型开放实践。
他介绍,前期,海关已发布公告,对进口服装和进口水泥实施采信,目前正在试点推进进口煤炭采信,对进口原油也即将实施检验采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积极稳妥扩大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对这项政策的认知和应用,使更多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能够加入到海关采信改革。”林少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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