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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检测公司涉嫌造假被罚10万元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2023-10-12 点击 87 次

导读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整。

  2023年3月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登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监督平台,对机动车用车检验(测)报告进行抽查,发现招远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辆机动车的用车检验(测)报告中额定转速与机动车检测实际应设定的额定转速不符,遂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对车牌号鲁FN****的机动车进行检测和2022年7月19日对车牌号鲁F5D***的机动车进行检测,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整。

  案件启示

  本案采用线上平台发现检验(测)报告造假线索,查处了车辆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提高了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违法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促进机动车检验机构强化内部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助力企业守法经营。同时为其他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敲响了警钟,提高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市场环境,维护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圣斌
[来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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