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拉萨市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为车主检测机动车时,因存在人为更改检测程序中的低量程标准气体值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据了解,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拉萨市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曾人为更改检测程序中的低量程标准气体值,使设备通过检查,其后开始车辆检验,未按照《汽油车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规定进行。在不正常通过分析仪检查期间,两条检测线共检测28辆机动车,并出具了《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收取汽车尾气上线检测费用1400元。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承认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行为依法制作现场笔录,其后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近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1400元,并处罚款10万元。
执法人员提醒,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检测企业,是防控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重要关口,必须严格落实对机动车检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排放尾气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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