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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2-10-26 点击 61 次

导读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5号)相关规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拟组织开展2023年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工作相关部署,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云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等相关要求,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5号)相关规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拟组织开展2023年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

       重点支持领域

       综合考虑现有重点实验室领域和区域分布,拟在数字经济领域,先进制造及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生态环境等优势特色领域,基础学科领域支持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打造支撑有力、前沿领先、根基深厚的优势科技力量。

     (一)数字经济

       依托信息网络、云网协同等数字基础设施,5G为代表的新型通信基础设施,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中心等数据要素,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物流、金融、文旅和高原康养)等行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数字产业化升级等领域进行建设布局。

     (二)优势特色领域

       1.先进制造及绿色能源

       围绕制造业全产业链和重大工程实施,在新型显示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绿色建筑材料、3D打印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绿色能源开发及储能新材料等领域进行建设布局。

       2.绿色食品

       围绕绿色食品标准化加工、智能化控制、健康型消费等重大产业需求,在绿色高效生产、农产品(5.230, 0.10, 1.95%)溯源体系、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进行建设布局。

       3.生态环境

        聚焦云南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需求,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城市水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方向进行建设布局。

     (三)基础学科领域

       围绕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在引领独创性基础研究、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我省战略重大科技问题等方面进行建设布局。

       拟建数量

       2023年择优建设10个左右省重点实验室。

       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二)不受理与已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基地研究方向重复的建设申请。

     (三)企业单独新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近3个自然年除人员工资外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符合《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的,将直接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拟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需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重点布局领域,研究方向明确,学科优势突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原则上担任实验室主任人选应为45周岁以下,且担任实验室副主任的45周岁以下人选不少于总数50%),目标任务具体,总体研究实力在省内居领先水平。

     (五)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在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上按属地申报、推荐。其中,注册地在昆明市的申报单位,在系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云南省省市一体化专项-重点实验室专项(省市一体化)”中填报,注册在其他州(市)的申报单位,在系统“科技人才与平台计划-重点实验室专项”中填报。

     (六)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18:00,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18:00,逾期申报和推荐的,将不能参加该批次的评审。

     (七)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编辑:刘宏超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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