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江市监处罚(2022) 762号
当事人:河北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
住所(住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B座9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东皓
身份证件号码:******************
2021年10月25日,我局接到区市场局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管科移送的关于当事人认证活动中存在认证范围与认证对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审核计划中审核地址与事实不一致的相关材料。2021年10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1年11月5日到我局接受调查。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准时接受调查,最终当事人派员工赵晓丽和史云炜于2021年11月26日到我局接受调查。2021年12月2日,当事人的认证对象(吴江市鸿兴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芳到我局接受调查。2021年11月29日和2022年3月16日,当事人的认证对象(吴江市鸿兴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金元到我局接受调查。
经查,吴江市森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玻璃钢产品生产、销售;玻璃钢制品及相关配件、保温设备、冷却设备销售。当事人给吴江市森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玻璃钢胶衣、玻璃钢色浆、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在2021年度江苏省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玻璃钢产品的生产和色浆的生产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工艺流程,不同的工艺流程会影响专业代码和审核组的成员组成。认证范围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一致。
吴江市鸿兴电器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干燥、烘烤设备、温度控制设备、焊剂回收机械生产、销售;设备租赁;热处理工程安装、检修及技术服务(凭资质经营);电器配件、五金、建材、钢材、纺织品销售;道路货运经营(危险货物除外)。当事人给吴江市鸿兴电器有限公司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烘箱、温度控制设备、电加热器、焊剂回收设备的生产(涉及国家强制许可要求的除外),金属热处理服务。在2021年度江苏省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金属热处理服务是具体的金属零部件的热处理加工服务而热处理工程安装、检修及技术服务是基于热处理设备的安装检修及技术,两者不一致。认证范围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一致。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2021年度江苏省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事实确认表》及情况说明、调查笔录等。2022年4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吴江市监罚告[2022]平038号),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中,当事人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认证范围与认证对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一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认证机构在从事认证活动时,应当对认证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核实: (一)具备相关法定资质、资格;”以及第二款“认证对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不得向其出具认证证书。”的规定,我局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的规定,决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外,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没款缴到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510558213379,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营业部。“收款人” 栏填写“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用途”栏填写“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当事人可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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