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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验检测机构列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11-25 点击 125 次

导读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印发了调整后的《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中明确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的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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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署综函〔2021〕214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海关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变化情况,现将调整后的《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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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宏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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