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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地址变更问题的回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10-11 点击 251 次

导读“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地址变更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地址变更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地址变更的问题.jpg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地址变更的问题:

总局领导好:

我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2个检验地址,现我公司需要将地址1的所有项目迁入地址2开展,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地址变更进行申请办理?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您所述情形属于地址变更情形,请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编辑:张圣斌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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