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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 2021-06-30 点击 306 次

导读近日,济南市通报了2021年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近日,济南市通报了2021年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详情如下:

2021年济南市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对机动车、生态环境类、建工建材类、食品医疗器械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相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由“监管人员+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监管风险点,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0家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采取座谈询问、调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合法性、检测数据真实性、执行标准规范性、管理及质量体系运行、设施环境配置、技术能力保持等方面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总体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38项,其中涉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14项,涉及检测场所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管理的16项,涉及人员、地址、标准变更及标准方法验证的5项。由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规范性、场所环境及仪器设备管理的有效性、重大事项变更及时性等方面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原始记录填报信息不完整、检测场所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的10家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除1家因未实质开展工作未发现问题外,其余9家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记录信息不完整、场所和设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责令1个月内改正。

(一)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内容不完整。一是原始记录中缺少样品及处理情况的数据信息;二是原始记录中未注明使用方法及检测仪器信息;三是委托书、报告、原始记录中样品状态描述不一致;四是原始记录中填写的压缩位移量、时效信息等不明确。

(二)检测场所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缺少设备位移校准结果等确认记录;二是设备确认记录中依据的标准填写不全;三是设备使用记录信息不全;四是仪器设备放置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五是样品标识使用不规范。

(三)人员、地址及标准变更后办理变更不及时。一是体系文件对授权签字人变更事项未更新;二是地址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是标准作废、变更后未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责令改正的机构,要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需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的机构,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机构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做好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适时召开行政约谈会,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问题整改。

(三)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落实建工建材类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要加强建工建材类检测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数据和结果、未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好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

附件:2021年济南市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docx

2021年济南市建工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结果

处理建议

备注

1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省水利工程试验中心)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2

山东普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3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4

山东和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5

济南城鲁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6

山东德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7

山东金卓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8

山东鲁阳衡通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9

山东中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建议督促办理注销手续


10

山东东汇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2021年济南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对机动车、生态环境类、建工建材类、食品医疗器械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相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由“监管人员+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监管风险点,对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的1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采取座谈询问、调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合法性、检测数据真实性、执行标准规范性、管理及质量体系运行、设施环境配置、技术能力保持等方面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112项,其中涉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的有10家机构27项问题,涉及标准规定执行规范的有10家机构28项问题,涉及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管理的有7家机构31项问题,涉及管理体系建设的有8家机构24项问题,涉及人员管理的有7家机构8项问题。尤其是检验项目未按标准规定执行、检验报告人工检验部分中记录存在错误、校准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确认、检测设备及标准物质未能严格管理、检测报告编号上报不及时、管理体系未能保持有效运行等问题较为突出。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责令1个月内改正的有2家机构,责令整改并处罚款的有7家机构,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的有1家机构。

三、问题原因分析

由统计数据分析,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对资质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明确。

二是检验检测机构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重视,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主要体现在内部管理水平不高,标准执行不严,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人员对体系运行状况不熟悉,质量控制仅限于制定年度计划而没有实际运作等。

三是检测机构人员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机构对于人员能力培训和工作监督流于形式。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责令改正的机构,要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需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的机构,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机构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做好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适时召开行政约谈会,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抓好问题整改。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 “谁做试验,谁出报告,谁负责;谁签报告,谁担责”的原则,坚持诚信检测、准确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压紧压实关键岗位检测人员责任,提升人员管理制度化和操作规范化水平;要以此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为契机,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节点,明确责任,举一反三,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2021年济南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docx

2021年济南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结果

处理建议

备注

1

商河县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条款处理: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2

济南东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3

济南市鑫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4

济南金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5

济南盛道金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6

济南市济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7

山东东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8

济南市济阳安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9

济南金朋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按照办法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议责令一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10

莱芜莱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议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一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张圣斌
[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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