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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天津市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1-06-15 点击 44 次

导读800万!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1-C116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预算金额:800.0万元

最高限价:80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png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至抽检任务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时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0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11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12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第13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第2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第3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第4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第5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第6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第7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8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9包: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B.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投标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法人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四) 投标人须通过CMA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五)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实验室,能够独立完成抽样工作,并有能力保证样品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产权人须为投标人)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须为投标人签署)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六) 本项目第七包、第八包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上述各包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1日到 2021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方式:1.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具体实施如下:第七包、第八包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第九包、第十包、第十一包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其他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为无效投标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第1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1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5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6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25号

  联系方式:022-28365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联系方式:022-8839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老师

  电 话:022-8839776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MDGP-2021-C116_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编辑:张圣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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