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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72个重点实验室名单,含14家中药重点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02-18 点击 147 次

导读加快推进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满足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创新发展和监管科学战略需求。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共72个重点实验室名单。该批重点实验室聚焦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着力引导药品监管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重点集中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医药创新研发、重点产品监管、应急能力提升等领域。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是近年来国家药监局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药守正创新,加强民族地区药品监管技术力量,切实鼓励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本次重点实验室遴选重点向民族区域中药倾斜,评定了14家中药重点实验室,涵盖蒙、藏、维药等民族药。比如,以北京中医药大学为依托单位的中医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以中国中医科学院为依托单位的中医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以内蒙古民族大学为依托单位的中药(蒙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以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为依托单位的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为依托单位的中药(维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依托单位的中药(藏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等,旨在为推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产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药监局关于认定第二批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药监科外函〔2021〕17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满足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创新发展和监管科学战略需求,国家药监局组织完成了第二批重点实验室的评审工作,现认定并发布《国家药监局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请各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和各依托单位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药监科外〔2019〕5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运行和管理保障工作,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药监局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2月7日

国家药监局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

编辑:冯雯雯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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