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定是被历史铭记的一年,也是不平凡的一年。在检验检测行业,今年的疫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虽然行情艰难,但总体上不影响各大机构的市场布局。我要测网特别对2020年检验检测行业政策大事件进行盘点。下面我们就一起回顾检验检测行业发生了哪些大事。
2月4日, 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快速响应,发布关于近期认证机构认可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为检测机构稳定运营提供了依据。
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异地评标,保障了招投标的正常运营。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
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统一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对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中相关条例作了进一步明确,引发行业人士讨论。
5、市场监管总局:降本减负,对湖北省企业免除所有检验检测费用
2月25日上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复工复产工作情况。线上服务,深化改革,提高互联网+服务水平、简化程序,提出了一系列压减审批环节,急事急办等五方面措施,同时为降本减负,对湖北省企业免除所有检验检测费用。
6、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正式启动!结果满意2年内可免于现场评审!
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10项措施》,结合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趋势、国内防护物资产能过剩、外贸企业频繁咨询防护物资出口政策等因素,为促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有效消化国内富余产能和富余物资,促外贸稳增长,就防控物资出口通关要求及收集整理的口罩、防护服等国外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提示进行汇总。
3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决定对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进行优化调整。农业农村部公告并核发的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为六年。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相关医疗物资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对外公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方案提出五大建设任务,其中在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方面提出,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
11、国办发文: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国务院办公厅6月17日,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意见》明确,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12、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中表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予以废止。
7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和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言人介绍《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并答记者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进一步深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改革。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将远程评审等疫情防控期间应急举措长效化,删除相关收费条款,在全国范围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和相关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15、国办开绿灯: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开办执行一网通制(附攻略)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文发布,那么,对检验检测行业来说,《建议》中传递哪些含金量较高的信息呢?未来5年行业会走向何方?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又该何去何从?我要测网编辑为您划六大重点。
11月11日,中国法律服务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包括对13件部门规章的废止和对6件部门规章部分条款的修改。其中,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18、国办印发《通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 的通知。通知 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其中包括: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
19、重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2020年11月30日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20、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发布五类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工作,提高有机产品认证抽样检测项目的一致性,加强对认证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的指导,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制定了五类有机产品认证(蔬菜类、水果类、茶叶类、畜禽类、乳制品类)抽样检测项目指南(试行)。
21、重磅!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修改的行政法规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其中,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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