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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征集开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20-10-22 点击 124 次

导读市场监管总局将在食品、消费品、电子电气、轻工纺织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2021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

昨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技术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在食品、消费品、电子电气、轻工纺织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2021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详情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

2021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能力验证提供者,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技术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在食品、消费品、电子电气、轻工纺织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1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能力验证需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结合自身检验检测行业管理和业务需求,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总局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见附件1)。

二、征集能力验证项目请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检验检测机构结合行业需求和技术能力等因素,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报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见附件2)。报送要求:(一)报送单位须具有所报项目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操作流程。(二)报送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有效反映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对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具有积极作用。(三)报送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满足能力验证要求。(四)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预计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五)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2020年度已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guodong@samr.gov.cn

附件:

1.2021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表.docx

      2. 2021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报送表.docx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0月13日

编辑:张圣斌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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