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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丨签名、使用记录、CMA标志、评审...收好这份实验室运营实用干货!

世界认证地图 2020-08-12 点击 75 次

导读答疑丨签名、使用记录、CMA标志、评审̷̷收好这份实验室运营实用干货!


问题一



群友提问:实验室设备点检比较多,每天签字,是否可以用盖章代替签字?


专家解答:


参考  《CNAS-TRL-009:2018 电气检测领域原始记录的编制与管理》中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签名辨识就好了 。


问题二


群友提问:检测报告专用章也需要使用记录吗?


专家解答: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管理制度,并对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检测报告专用章需要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和要求, 是否进行登记使用记录,需要看看你们机构具体的使用方式或者报告出具的方式,有些机构和正式报告一起进行管理,就不需要进行重复登记了。


问题三


群友提问:一份整机测试报告中,产品的某个元器件测试能力不在机构的CNAS能力范围内,但是该元器件有认证证书,整机报告可以对该元器件进行评估吗? 


专家解答:

需要考虑:


1. 如果委托合同和报告检测项目中包括该元器件的测试项目的话,就要进行分包处理了。当然报告也要按照分包来写说明。

2. 如果合同评审和检测项目中没有元器件的测试项目,但是客户想在你的报告中体现相关元器件的信息(元件清单中),那么我们在备注中要注明元器件的测试不在cnas范围,元器件证书等信息由客户提供,证书的真实有效性由客户负责等相应的免责声明。 


另外,检测机构可以向认证机构询问是否有相应的元器件认可的原则,可以参考认证机构有条件的元器件认可规定来决定是否直接采纳证书而不做随机测试。

一切的出发点基于保护检测机构自身的前提下,我们考虑如何以一种双方都接受的方式来处理。按照检测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描述检测结果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实验室承担分包的责任, 同时也承担同意接受客户提供信息的责任, 但是因为这个信息是客户提供的, 客户应该要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也就是说承担责任的内容不一样。


问题四


群友提问:关于报告的要求, 我们注意到:旧版ISO/IEC 17025 :2005 中 (5.10  reporting the results )和新版ISO/IEC 17025 :2017中7.8  (reporting of results) ,新旧版本的中英文表述有差异(一个是动宾结构, 一个是动名词作定语修饰后面的名词)。为什么会做这个调整呢?


专家解答:

新版ISO/IEC 17025 :2017的7.8.1.1明确指出: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也就是说新版标准中是一直在强调17025这个标准是针对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而言的, 注重的是检测或校准能力, 也就是测试过程的真实和结果的有效,我们应该对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故这个报告不能仅仅只是展现数据,我们应该在进行审查和批准后,才能对结果进行报告。通常我们在报告结论页会描述成:按照XXX标准的要求对XXXX产品进行了XXXX项目的测试, 测试结果符合标的要求。

问题五


群友提问:公司内部实验室能否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出具带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专家解答:

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是产品生产者或其他机构内的实验室,承担产品生产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工作等。

通常,公司内部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在明确实验室的职责和与母体组织的相互关系的前提下, 母体组织的法人应发布实验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不干预检测工作的声明,保证实验室能够独立开展检测业务,任命和授权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保证其独立开展检测业务。一般情况下, 如果公司内部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那么意味着其已经有独立开展检测业务的能力,其可以出具CNAS认可能力范围内的带CNAS logo 的报告,供企业内部及其下属公司内部质量控制用。  


问题六


群友提问:认证机构采纳或引用其它机构的认证结果时,是不是可以免责?


专家解答:

这个问题是17065的问题, 也是认证结果互认的问题, 既然A认证机构接受了B认证机构的结果,出具了A认证机构的证书, 也就意味着A认证机构的有能力承担责任。实际情况是, A认证机构不会轻易认证B认证机构的结果。


问题七


群友提问:

现在有个案例,按GB4343.1测试,产品是蓝牙耳机,NA的项目里,有些是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标识为*

这样的报告,能不能使用CMA标志,不在认可范围内的项目,要不要备注为不在认可范围内?


专家解答:

报告的签发页是否有明确本次检测的项目?这就已经界定了本次的项目是否在我们的CMA的范围之内。然后检验委托合同书中也明确了(客户知晓)本次测试的项目机构是有能力的, 打*号的没有开展, 一边要满足客户的CMA标志的要求,一边又要防止超范围使用标志。我个人建议, 机构在评估了风险的情况下, 是可以使用CMA 标志的, 同时可以标注为:  带"*"的项目不在本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且该项目本次未开展检测. 对于认可标志和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不能简单地用“可以”还是“不可以”来回答问题, 实际工作中需要评估风险。


问题八


群友提问:我们下个月就要监督评审了, 发现有个标准/项目近3年来都没有使用,出过报告, 没有实际检测经历。领导说这个标准很重要,必须保留。经核查,我公司完全有能力做这个标准/项目,我们该怎么办呢?


专家解答: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条款6.8要求: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注3:对所申请认可的能力,申请人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予以支持。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鉴定经历,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如每个月低于1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量控制记录。故,实验室应提供证据证明有能力做,比如人员经过培训,设备满足要求, 有足够的内部控制记录等。一般来说, 1个认可周期内,现场评审至少要见证1次现场试验。因此,实验室应做好现场试验的准备。当然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则需要满足CNAS-EL-0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其中对RL01的解释有特殊的要求。




编辑:郭伟华
[来源:世界认证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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