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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局职责边界事项清单101项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7-27 点击 268 次

导读这一地区将涉及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有些职责与第三方检测有关。

关于公开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邹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邹城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邹编〔2020〕9号)要求,现将涉及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101项。具体如下:

一是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质量监管。”,承办科室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88;

二是油气管道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科室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为5218106;

三是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指导监督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等价格自律工作。负责收费公示牌的形式监制。”,承办科室为价格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为5217916;

四是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承办科室分别为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3049、5219698、5315315;

五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和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工作,做好相关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办科室分别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19、5219698、5307336、5315315;

六是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89、5307336;

七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和执法工作。”,承办科室分别为价格监督检查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7916、5315315;

八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承办科室分别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联系电话为5307319、5219698 ;

九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市教育体育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负责每学期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对全市范围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承办科室分别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为5307336、5307389 ;

十是全国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高全社会专利创造能力,引导企业进行研发,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活动。”,承办科室分别为知识产权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6336、5315315;

十一是推动全市非公(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承办科室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联系电话为5307377;

十二是清理企业违法违规产能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被政府责令停产、关闭的各类淘汰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查处相关无照违法违规产能企业的无照经营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3049 5315315 ;

十三是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科室分别为标准化和计量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9316、5315315;

十四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承办科室分别为质量发展和认证认可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9536、5315315;

十五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承办科室为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15315;

十六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公司企业异常经营行为的排查监管,严防虚假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配合市公安局开展数据查询、证据调取等工作。”,承办科室分别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77、 5315315;

十七是禁毒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登记注册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对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检查,在法定职责内开展后续处理。加强广告市场管理,依法查处戒毒治疗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等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反应釜等重点制毒设备联合整治行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储存的监督检查,在重点监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互相通报麻醉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名单以及其他管理信息;将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各环节管理中的审批、撤销等事项通报市公安局。加强以麻黄碱类物质为重点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做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购用管理工作,购买审批信息及时通报市公安局;配合市公安局开展案件倒查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市药物滥用监测情况。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多部门联席会议,落实定期通报、会商工作机制。”,承办科室分别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19、5213049、5307399、5315315;

十八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开展禁放宣传、管理,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并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巡查,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做好禁放宣传和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承办科室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36、5315315;

十九是养犬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办科室为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13049;

二十是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承办科室为质量发展和认证认可科 ,联系电话为5219536;

二十一是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承办科室分别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88、5315315;

二十二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救助管理机构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承办科室分别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36、5307399;

二十三是林业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涉木经营者或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涉木产品和涉木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承办科室为市场规范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19896;

二十四是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科室分别为市场规范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9896、5315315;

二十五是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承办科室分别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89、5315315;

二十六是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 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等行为。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及相关利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同意,私自将住宅、车库、储藏室改变为经营用房的,依法进行查处、关停。对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限期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监督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支出。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或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调处物业服务收费纠纷。”,承办科室分别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8106、5217916、5315315;

二十七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办科室分别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19、5315315 ;

二十八是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科室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为5218106;

二十九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负责做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科室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为5218106;

三十是商品房销 (预)售 监管 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依法对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广告违法、合同违法及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捆绑销售等行为进行查处。”,承办科室分别为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9698、5217916、5307319、5315315;

三十一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对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承办科室为价格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为5217916;

三十二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实施地方标准并开展监督评估工作,推动参与制定地方标准。”,承办科室为标准化和计量科 ,联系电话为5219316;

三十三是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办科室分别 价格监督检查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7916、5315315;

三十四是农贸市场、商铺活禽现场 宰杀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承办科室分别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89;

三十五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与市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承办科室分别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89、5315315;

三十六是肥料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化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为5307388、5315315;

三十七是成品油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标准化和计量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88、5219316、5315315;

三十八是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行为的处罚。负责对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排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等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公安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行为的处罚。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处罚。”,承办科室分别为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3049、5315315 ;

三十九是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商务局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3049、5315315;

四十是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负责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宾馆电梯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履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承办科室分别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为5307336、5307319、5219698、 5218106、 5218569 、5217916 、5315315;

四十一是娱乐场所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有许可证但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3049、5315315;

四十二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有许可证但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3049、5315315;

四十三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检测机制,对已从重点地区等地调入的动物进行严密监控,摸清掌握供应去向,指导经营者禁止从重点地区等地购入新的动物;加强农贸市场管控,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动物交易行为管理,做好动物调运的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加强卫生督查、环境消毒、进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工作;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承办科室分别为市场规范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9896、5315315;

四十四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承办科室分别为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99、5307337、5315315;

四十五是消毒产品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消毒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承办科室分别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88、5307389 、5315315;

四十六是非法医疗美容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生活美容机构开展抽查检查,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承办科室分别为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99 、5307337 、5307319 、5219698 、5217916 、5315315;

四十七是预防接种监督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科室为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99;

四十八是“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按权限构建涵盖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承办科室为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99;

四十九是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承办科室分别为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99、5307337;

五十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建议。对职责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组织开展调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承办科室为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联系电话为5307306;

五十一是餐饮器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监管;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索票管理;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进行处置;与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承办科室分别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36、5315315;

五十二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89、5315315;

五十三是儿童青少年视力矫正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涉及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与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负责加大对眼镜制配、眼视光产品等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负责加大近视眼镜镜片、镜架等眼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涉及眼镜和眼镜片计量、标准化、认证、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对眼视光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使用眼视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19、5219698、5307388、5307337、5315315;

五十四是防汛抗旱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承办科室分别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88、5307386、5307389、5307336;

五十五是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办科室分别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8106、5315315;

五十六是广告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履行牵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行政约谈、追究责任、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等行政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市公安局处理。”,承办科室分别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19、5315315;

五十七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市场规范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9896、5219698、 5217916 、5307388 、5307319 、5216336 、5315315;

五十八是食品安全工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等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办科室分别为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06 、5307386、5307389 、5307336;

五十九是消费领域的投诉纠纷(包括汽车销售、美容美体健身储值预付卡、装饰装修、房地产、物业管理、私自改变经营范围、文化旅游消费、电信消费、金融担保等方面)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和培训,受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知 识产权的咨询服务、投诉举报并处置、移送和督办,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办科室分别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8569、5315315;

六十是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查处工作。”,承办科室分别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88、5315315;

六十一是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承办科室分别为价格监督检查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7916、5315315;

六十二是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幼儿园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方式、频次及内容;落实季度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制度,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配合上级做好监督检查与抽检工作。”,承办科室分别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36、5315315;

六十三是“个转企” 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分解“个转企”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并落实配套政策;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个转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热 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及时跟进“个转企”工作进度;加强对各镇(街道)“个转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开展全面评估,根据各镇(街道)任务完成情况落实政策奖励,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承办科室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联系电话为5307377;

六十四是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管理、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 认证并流入市场。负责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承办科室分别为质量发展和认证认可科、标准化和计量科,联系电话为5219536、5219316 ;

六十五是食盐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相关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科室分别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89、5315315;

六十六是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标准的宣传指导,协助建设药品追溯管理平台,具体负责推动药品生产、药品流通领域的建设工作。”,承办科室为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99;

六十七是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时间、程序、标准等内容,开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危害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承办科室分别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8106、5315315;

六十八是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犯罪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承办科室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19;

六十九是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查处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9698 、5315315;

七十是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产品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搭建舞台零部件(舞台桁架)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8106 、5315315;

七十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产品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检查,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承办科室分别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88、5315315;

七十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能力保持进行监督管理。”,承办科室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为5218106;

七十三是农贸市场行业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科室分别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89;

七十四是餐饮服务单位、药店的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药店行业的日常监管。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其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餐饮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六项标准”对“三小”进行规范提升。对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职责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组织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承办科室分别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36、5307399 、5315315;

七十五是拍卖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办科室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19;

七十六是对擅自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罚款。”,承办科室分别为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9698 、5315315;

七十七是医疗广告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承办科室分别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19、5315315;三是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职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负责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承办科室分别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37、5315315;

七十八是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职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负责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承办科室分别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307337、5315315;

七十九是市场主体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以及行使划转后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权力。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推送和接收跟踪落实制度。”,承办科室为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13049;

八十是食品小摊点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依规进行抽样检验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落实餐饮服务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承办科室分别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86 、5307389、5307336;

八十一是对违规使用和售卖流动瓶装液化气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液化气充装、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开展气瓶充装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辖区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察;加强对本地区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家用燃气泄露报警器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监管。”,承办科室分别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8106 、5315315;

八十二是对商铺和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等有关问题进行查处。”,承办科室分别为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3049 、5315315;

八十三是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辖区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督检查以及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承办科室分别为价格监督检查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为5217916、5307399、5315315;

八十四是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 环节商业贿赂查处、反垄断执法。”,承办科室分别为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5307399、5219698、5315315;

八十五是“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涉及无证生产、涉及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 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承办科室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信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为5307388、5315315 、5213049 、5218106;

八十六是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对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另设企业和投资参股情况等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对涉及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个人),在工商登记系统警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措施。”,承办科室为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213049 ;

八十七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做好监管机制的创新工作,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联合监管、智慧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方面工作。”,承办科室分别为信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 ,联系电话为5213049、5216336 ;

八十八是广告发布登记许可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19;

八十九是股权出质登记行政确认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联系电话为5307377;

九十是公司(企业)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联系电话为5307377;

九十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备案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联系电话为5307377;

九十二是公司(企业)登记许可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联系电话为5307377;

九十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许可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联系电话为5307377 ;

九十四是个体工商户登记许可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联系电话为5307377;

九十五是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86;

九十六是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为5307389、5307336;

九十七是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99;

九十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99

九十九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99;

一百是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99;

一百零一是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工作,市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分别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为5307386、5307336;

下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编辑:张圣斌
[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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