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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这些外贸新规开始实施,你关注了吗?

焦点视界 2020-07-08 点击 96 次

导读KN95口罩新规延长一年,将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延长至2021年7月1日。

KN95口罩新规延长一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的呼吸防护标准GB2626-2019,原定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标准将替代GB 2626-2006,将对KN95 型口罩在呼吸阻力、气密性、实用性能、清洗和消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更能反映口罩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性能。

6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将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延长至2021年7月1日。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2021年7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执行GB 2626-2006或GB 2626-2019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尽早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10个地方海关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

海关总署6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

新规明确: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明确,试点将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针对B2B出口:

1.对于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B2B低值货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按6位HS编码以简化申报模式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关区内企业可以选择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货物在口岸地海关进行验放。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且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目前广州、佛山、肇庆等跨境电商综试区海关适用该批量转关政策。

免征港口建设费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底

3月16日,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

6月24日,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第30号公告,决定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大额现金管理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开始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自2020年10月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试点。

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三省市对公账户(含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现金存取50万元以上,河北省对私账户10万元以上、浙江省对私账户30万元以上、深圳市对私账户20万元以上,属于大额现金管理的范畴。

青岛海关全面启用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

7月1日起,青岛海关全面启动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关区全部原产地证书实现一个中心审核,破除隶属海关辖区界限,构建原产地证书“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新模式,提高了审签效率。

针对非优惠原产地证书,青岛海关通过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改变传统人工审签模式,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审签时长由原来的3小时缩短至1分钟,并且可以全天候自动审签。

针对优惠原产地证书,采用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模式,实现关区内统一分工,隶属海关不再需要在20多种原产地规则和填制要求中转换,优惠原产地证书审签时长由原来半个工作日缩短至1小时以内。

此外,原产地调查流程环节也由之前的3次压减至2次,原产地实地调查时长压缩30%以上,非实地的原产地调查100%实现非接触办理。

中国给予孟加拉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6月16日发布公告,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对原产基里巴斯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海关总署30日发布2020年第77号公告(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越南对汽车零部件进口实施零关税

据57/2020/N?-CP规定,越南对用于汽车加工、组装产业而国内未能生产需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实施零关税。越南政府颁行57/2020/N?-CP号议定,修改、补充政府关于出口税税率表、进口税优惠税率表,商品名单和统一比例税率,综合税税率的122/2016/N?-CP号议定以及125/2017/N?-CP号议定。

据57/2020/N?-CP规定,对用于汽车加工、组装产业而国内未能生产需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实施零关税。

享有零关税优惠对象为:生产、加工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和组装汽车的企业等。

申请优惠税审批时限不超过6个月,从1月1日至6月30日或7月1日至12月31日。

新议定于2020年7月10日生效。

中国入美邮件资费或暴涨

作为在2020年7月1日可提前实行自定义终端费体系条件的唯一成员国,美国将很快实施自定义终端费,也就是要对进入美国的国际小包涨价了。

据Supply Chain Dive报道,国际邮件顾问集团IMAG执行董事Kate Muth透露,5月末,综合物流服务商、邮资产品销售商和其他跨境服务提供商包括法国邮政旗下企业Ascendia、DHL电子商务、整合各大知名运输企业数据的应用程序接口公司EasyPost、联邦快递跨境、国际电商快递企业Passport Shipping,以及电商、运输、邮件及数据处理服务公司必能宝(Pitney Bowes)、物流公司Shippo、美国邮政速递和运输业务软件供应商Stamps.com、联合包裹邮件等,均锁定与美国邮政在即将到来的资费体系下的新合同,还有很多美国邮政合作方尚未就涨价之事向其托运人作出提示。

Muth表示,未来托运人的资费变数很大,但IMAG成员预计,美国邮政从中国进口的邮件资费或将上涨100%或是比现有资费水平高出很多。从美国到加拿大的运费也将上涨50%以上,尤其是轻小件。

美墨加协定生效

7月1日,“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将正式生效,取代已实施20多年之久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美国政府将美墨加协定标榜为“21世纪最高标准的贸易协定”。值得注意的是,协定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排他性,若三方中任何一方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达成自贸协定,另外两方可将其踢出协定。

德国VAT税率下调至16%

2020年6月3日晚间,德国总理默克尔宣传布经过21个小时讨论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1300亿欧元的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其中核心政策就是下调增值税税率:原本适用于19%增值税的商品税率降低为16%;原本适用于7%增值税的商品税率降低为5%;政策执行有效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沙特上调部分产品关税及VAT

6月21日,沙特关务署宣布自6月20日起上调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调整幅度从0.5%-15%不等,受影响的产品由5月31日通知中的3000项减少至1449项。6月20日前离开出口国港口的产品不适用上调后的税率。

本次调涨涉及的产品包括:

动植物产品:224项产品;

化学品及橡塑胶产品:50项产品;

皮革:27项产品;

纸类及橡胶类产品:38项产品;

纺织及鞋帽类产品:91项产品;

矿物、瓷砖、金属及钢铁类产品:878项产品;

机械、电器及汽车零配件产品:115项产品;

仪器、家具、玩具、艺术品及杂项制品:26项产品。

此外,从7月1日起,沙特增值税(VAT)直接翻了三倍,由5%上涨至15%,并直接对电商征收增值税。

编辑:张圣斌
[来源:焦点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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